千呼万唤始出来,“被打不能还手”被废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日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出台了。

这一修订草案最引人注目的是:被打还手还算不算互殴?

这是老问题了,按照过去的法规条文和习惯性做法,哪怕自己被恶徒打得头破血流,但只要还手,几乎都按照互殴处理,初始被害者也要被不同程度地接受处罚,甚至还会因此丢了自己的工作,甚至因为自己“有案在身”,导致子女前途也废了。

欣慰的是,千呼万唤之下,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终于出台了。

新规明确: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受处罚。

就着这事,我提出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当法律条文在不同的律师、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之间会有不同的理解的时候,当同一个案子被不同的法官进行不同判决的时候,这就说明法律需要来一场大修改了。它需要识字的人都能明白才行,而不是“深奥”的描述和巨大的“弹性”。

千呼万唤始出来,“被打不能还手”被废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有人这样说过,“如果法律本身存在重大问题,那这部法律就是一部破坏民众三观、社会秩序和民族道德伦理的恶法。”

在过去很多年里,正是由于法律条文与执法过程和结果的问题,导致了中华民族乐于助人和“见义勇为”的优秀传统正在快速丧失,诸多的正当防卫变成了“故意伤害”,至少是“防卫过当”。中华民族助人为乐和战斗精神以肉眼可见和亲身体验的状况快速消失,社会的正气被打压。

究其根源,是一些“崇美”的所谓“司法专家”在法律决策层拥有话语权之后,“人权高于一切权利”的主张在几十年前开始影响甚至主导法律条文。我过去参加参观活动目睹了这样的状况:监狱和看守所、戒毒所的狱舍条件,甚至超过诸多的学校,犯人们的伙食水平超过了诸多乡村学校。甚至不能让犯人们承担重一点的体力劳动,连踩缝纫机生产衣服都害怕被美西方国家抨击,还要像对待孩子一样去给他们做思想工作,用种种“温情”感化他们。

千呼万唤始出来,“被打不能还手”被废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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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依然还有诸多“崇美”的所谓“法律学者”,至今仍然还在致力于“取消死刑”。他们的理由依然还是“人权至高无上,生命是所有人的基本权利”。这些人如果不是为美西方从事“颜色革命”的内鬼,还有什么其它答案呢?

更有,在所谓“保护弱势群体”和“行人无责”的指导下出台的道交法,催生了无数的“碰瓷”现象,鼓励了无数的行人和自行车、电动车骑行者肆意横穿马路。即便是车主毫无责任,但绝大多数都要承担“次要责任”和“人道主义赔偿”。这样的法律指导,出发点真是为了“保护弱者”吗?

我们再把话题延伸到其它领域。

当下,中国社会最严重的问题之一,那就是绝大多数情况下的“造谣无责”和“诬告无责”。这些造谣者和诬告者,除了泄愤者之外,还有大量的人员就是为敌对势力效力的水军,目的在于扭曲国人“三观”,制造社会对立仇恨和动乱,颠覆国家政权。

千呼万唤始出来,“被打不能还手”被废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尤其是在网络上造谣污蔑攻击国家、单位和个人以及诬告他人的行径,必须入刑。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应该是两个:第一,废除过去以传播数量定性的标准,改为以发生的事实为准。第二,处罚的起点就是一年刑期以上。这样才能刹住歪风邪气。

同样急需通过修改法律条文解决的特别重大问题还有一个,那就是“校园霸凌”和

未成年人

犯罪问题。不能把处罚的年龄标准确定在14周岁以上,而应该降低到8岁以上。应该恢复在美西方国家压力下撤销的“少管所”,让监护人跟着一道进“少管所”接受管教。

总而言之,根据存在问题和社会发展,修订法律的任务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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